新京报讯 贵州省桐梓县卫生健康日发布情况通报:2025日,有群众在网上反映“在桐梓县海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打狂犬疫苗,医院私自更换药品”的信息,我局立即组织县疾控中心开展调查核实,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12分,赵某某因被狗咬后到海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门诊医生为赵某某开具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310元/剂次。14分护士在录入疫苗追溯码时,误将前一接种对象使用的疫苗盒扫码录入系统(此盒为山东亦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的包装盒,80元/剂次),导致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上的疫苗信息与赵某某接种的疫苗信息不一致。
海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日人接种狂犬病疫苗。经核查,山东亦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日库剂次,12分接种袁某、10分接种成某某剂次,17日库剂次;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日库剂次,17分接种赵某剂次,17日库剂次。海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存在更换药品情况。赵某某实际注射疫苗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价元/剂次。
二、处理情况
事情发生后,海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马某因护士扫错码一事,主动向赵某某家属诚恳道歉。根据调查情况,我局对海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马某、副主任刘某通报批评,分别惩个月绩效工资,对当班护士冯某、令狐某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惩个月绩效工资。
下一步,我局将举一反三,从严规范全县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编辑 陈艳婷